關鍵詞標簽:玻璃鋼橋架
1.1 玻璃鋼橋架水平敷設時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于2.5m,垂直敷設時距地面1.8m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,但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內時除外。玻璃鋼橋架水平敷設在設備夾層或上人馬道且低于2.5m,應采取保護接地措施。
1.2 玻璃鋼橋架在工程設計中,橋架的布置應根據經濟合理性、技術可行性、運行安全性等因素綜合比較,以確定最佳方案,還要充分滿足施工安裝、維護檢修及電纜敷設的要求。
1.3 橋架、線槽及其支吊架使用在有腐蝕性環(huán)境中,應采用耐腐蝕的剛性材料制造.或采取防腐蝕處理,防腐蝕處理方式應滿足工程
環(huán)境和耐久性的要求。對耐腐蝕性能要求較高或要求潔凈的場所,宜選用鋁合金電纜橋架。
1.4 玻璃鋼橋架在有防火要求的區(qū)段內,可在電纜梯架,托盤內添加具有耐火或難燃性能的板,網等材料構成封閉或半封閉式結構,并采取在
1.5 需要屏蔽電磁干擾的電纜線路.或有防護外部影n向如戶外日照,油,腐蝕性液體、易燃粉塵等環(huán)境要求時.應選用無孔托盤式電纜橋架。
1.6 在容易積聚粉塵的場所,玻璃鋼橋架應選用蓋板;在公共通道或室外跨越道路段.底層橋架上宜加墊板或使用無孔托盤。
1.7 不同電壓、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電纜橋架內:
(1)1kV以上和1kV及以下的電纜:
(2) 同一路徑向一級負荷供電的雙回路電纜;
(3) 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:
(4)電力,控制和電信電纜。
若不同等級的電纜敷設在同一玻璃鋼橋架時,中間應增加隔板隔離。